原创 李慧萍&杨瑞婷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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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时代下,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、进行游戏充值、购买游戏装备等行为越来越多,未成年人的金钱观尚未成熟,少则几百、多则成千上万的大额花费会给家庭造成不小损失,事后父母更是悔恨不已。面对这种情况,父母事后如何挽救呢?
案例一:
未成年人擅自支付三万余元买游戏装备无效,法院判全额退还
基本案情
14周岁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,通过某平台先后从被告经营的网店购买374个游戏账号,共计支付36652元,上述游戏账号内的装备都是皮肤、面具、小花裙子等。
原告父母次日发现后,及时与被告经营网店的客服人员联系,表示对原告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,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。
法院裁判
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告李某某案发时未成年,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购买游戏账号支付36652元的行为,显然与其年龄、智力不相适应,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,故原告李某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,判决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36652元。
案例二:
父母未能履行监护责任,法院判决酌情返还部分款项
基本案情
未成年人吴某1在快手APP软件注册快手账号,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10月3日,为给主播打赏,其在快手APP软件内通过操作购买快币,共购买143次,合计充值98122元。
截至本次诉讼,吴某1的快手账号余额为快币34647个(折合人民币4949.57元)未消费。
法院裁判
一审法院认为,吴某1在不满10岁的情况下购买近10万元的快币用于打赏主播,该行为事后未能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,亦非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,该合同行为无效。
但本案中,吴某1在晚上九点以后,甚至十一、二点仍在快手APP上打赏主播,其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,且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及银行卡密码,吴某1的监护人应当对吴某1购买快币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。综上,酌定由快手公司返还吴某1购币款60000元。
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律师分析
根据《民法典》,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(例如接受赠与)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(例如购买文具、书籍),除此之外,其他行为需要由父母代为实施或者经其父母同意、追认才行,否则无效。
未成年人充值游戏、购买游戏装备、直播打赏时,有的几千、几万,法院一般认定这与未成年人的年龄、智力水平不相适应,且事后父母拒绝追认情况下,其行为依法无效,法院会判决返还支付的款项。但能否全部退还要视情况而定,实践中法院也会考虑家长的职责履行情况,如果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,法院可能判决酌情返还部分款项。
律师建议
“亡羊补牢”不如“未雨绸缪”,父母要引导孩子建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世界观,不可纵容未成年人过度上网,同时也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和银行账号,及时关注孩子动向。
父母如果发现孩子在网上有大额消费,建议先去找商家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父母可以代理孩子起诉要求退还。诉讼中需要多方搜集证据,向法院证明实际操作人是未成年人而非其父母,如果取证有困难及时求助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。
法条